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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-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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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规模与布局
2.1.1 城市必须建设与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给水工程,城市给水工程应具有连续不间断供水的能力,满足用户对水质、水量和水压的需求。
2.1.2 城市供水量应与可利用水资源相协调。
2.1.3 城市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市用水量和用水负荷的基础上,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、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,指导给水工程建设,并应与水资源规划、水污染防治规划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相协调,与城市排水和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衔接。
上一节:
2 基本规定
下一节:
2.2 建设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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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基本规定
2.1 规模与布局
2.2 建设要求
2.3 运行维护
3 水质、水量和水压
3.1 水质
3.2 水量
3.3 水压
4 水源和取水工程
5 给水厂
5.1 一般规定
5.2 厂区
5.3 处理工艺
5.4 构筑物
5.5 药剂及仪器设备
5.6 附属设施
6 给水泵站
7 给水管网
7.1 一般规定
7.2 输配水
7.3 附属设施